苏卫医政〔2016〕37号
各市卫生计生委,昆山、泰兴、沭阳县(市)卫生计生委,省管有关医院:
根据国家《医院评审暂行办法》和《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(试行)》,2015年6月—9月,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、徐州市儿童医院进行了评审。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常委会审议通过,并公示,现确认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为三级甲等眼科医院、徐州市儿童医院为三级甲等儿童医院,等次有效期自2016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2日。请上述2家医院于2016年7月25日前到我委领取《江苏省医院等级证书》。
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2016年7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