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确认徐州市儿童医院等2家三级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7-14 14:01
[摘要]:根据国家《医院评审暂行办法》和《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(试行)》,2015年6月—9月,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、徐州市儿童医院进行了评审

  苏卫医政〔2016〕37号

  各市卫生计生委,昆山、泰兴、沭阳县(市)卫生计生委,省管有关医院:

  根据国家《医院评审暂行办法》和《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(试行)》,2015年6月—9月,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、徐州市儿童医院进行了评审。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常委会审议通过,并公示,现确认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为三级甲等眼科医院、徐州市儿童医院为三级甲等儿童医院,等次有效期自2016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2日。请上述2家医院于2016年7月25日前到我委领取《江苏省医院等级证书》。

 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
  2016年7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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